这种通过正当的手段获得皇帝的奖励,堂堂正正的赚钱,不比贪污受贿这些来的气势多了?
他这次,就要靠自己的才华,堂堂正正的来争取一下。
如此想着,就将奏章重新收好,准备明日呈送上去。
要抓紧时间,在过年之前,再给自己弄笔政绩出来。
……
第二日,朱元璋在武英殿里继续处理奏章。
如此过了一阵后,眼前的这份奏章,吸引了他的注意力。
这奏章他有些熟悉。
因为上辈子时,就曾看见过。
但一时之间,有些想不起来是谁上的。
翻回去看了一下,发现是朱善。
顿时不少记忆,也随之清晰起来。
“民间姑舅及两姨子女,法不得为婚。
仇家诋讼,或已聘见绝,或既婚复离,甚至儿女成行,有司逼夺。
按旧律:尊长卑幼相与为婚者有禁。
盖谓母之姊妹……”
朱善的这封奏书,大致意思就是,如今朝廷在婚姻法上面要求有些过于严苛了。
之前颁布的律法,长辈晚辈之间不得成婚。
比如男子不得和其姑姑,姨这些成亲。
女子不得嫁给其叔叔,或者舅等。
这些是很合理的。
有直系的血缘关系成亲确实不妥,有违人伦。
但是现在所进行的婚姻法规定,连表亲之间也不许成亲。
这就有些太过于不近人情。
表哥表妹这些之间,相互间没有直系的血缘关系。
是平辈,他们之间完全可以成亲,不会乱了人伦纲常。
反而还能亲上加亲。
但是现在,朝廷这边却有了律法规定,表亲之间也不许成亲。
成亲便是不合法。